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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中主要存在一些辨别是非,如盲目跟风,没有抓住智慧城市的本质;囫囵吞枣,将各类与智慧城市有无关系的都纳入智慧城市范畴;以偏概全,抓住一点之后,忽略其他方面。诸多现存的问题,如条块分割,信息孤岛,重复建设,数据分散等问题,根本上讲是由于政策统一协调与部署上的缺乏,社会参与力度不够,市场主导作用发挥不足造成的。除此之外,在资金上,信息化基础设施不足以支撑智慧城市发展。
一、缺少顶层设计亟需标准体系
我国一些城市在组织智慧城市建设中,很少关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城市特点,盲目模仿其他城市,跟风建设,把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贪大求全。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智慧城市缺乏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00多个城市宣布建设智慧城市,覆盖东、中、西部地区,经过数年的建设,智慧城市的建设已经从概念走向落地,从试点走向普及。随着包括智慧城市发展内容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全面实施,中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将更加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产业经济发展规律,要素资源投入的综合效益和配置效率将会明显提高。据IDC预测,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及发展的投资将显现持续增长势头,全国未来10年的总投资将达到2万亿元。
然而,当前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存在三大症结:第一,技术驱动的特征比较明显,智慧与城市脱节,没有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各功能模块的深度融合,解决不了深层次的矛盾;第二,智慧城市规划相对主观,与周围环境缺乏融合;第三,重硬轻软,制度保障弱,实施难度大。
对任何国家或地区而言,智慧城市建设都是一项系统工程,一般情况下包含了网络、共性平台、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和服务渠道等层次,如果缺乏整体的战略设计是难以为继的。发达国家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几乎都制定了较合理的计划,既注重硬件投入,更注重软件开发,加强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确保智慧城市建设中各行各业之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2009年6月,英国发布了“数字英国”计划,明确提出将英国打造成世界的“数字之都”,在2012年建成覆盖所有人口的宽带网络,伦敦市就政府如何更好地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先后提出“电子伦敦”和“伦敦连接”计划。韩国首尔市为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应用,将首尔建成世界领先的商业城市,也于2006年提出了“U-首尔”计划。
我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智慧城市的评价标准,无法据此对地方智慧城市建设予以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对2013年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情况所做的总结中也同样指出,目前,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统筹管理和顶层设计不全面、不清晰的情况。智慧城市建设目前还未形成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设计,没有明确牵头部门,有关管理职责不清楚。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参差不齐,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用主义现象严重的情况,造成投入成本增高、资源利用率低等严重后果。
当然,顶层设计不可能一次到位,也难以要求所有的部门完全按照一个刚性的框架开展建设。可行的做法是由易到难,建立框架,层层推进,逐步深入地进行改革。而城市人民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二、大数据的基础建设有待完善
智慧城市建设是建立在数据化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数据,没有数据的传输,没有数据的加工储存和再加工利用,就别提智能化的管理和智能化的建设。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忽视了这个基本条件,甚至很多工作文件都还是纸质的,这种情况没法搞智能化和智慧城市。
三、盲目追求高大上
第二个问题是有些地方追求高大上,喜欢戴帽子。国际上许多智慧城市建设从一个点一个领域开始突破,做得很好。但是国内的智慧城市建设许多地方喜欢搞高大全,导致欲速则不达。
四、渠道单一,模式陈旧
一般认为,智慧城市建设应该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建,但实际上是人民的城市政府建,这样就有一些观念上的误导,而政府又因为种种原因一下子跟不上。怎么办?于是就有了很多的政企工程。
五、分散着力,分散使劲
这样会带一些负作用,也会影响政府的诚信。
六、对网络和信息化的安全重视不够
一方面对网络和信息化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又制定过度超成本的方案。好比一个比较贫穷的家庭,却安装一个最好的防盗门,不合适也没有必要。
七、硬件缺失软件落后中西方差距明显
根据全球各项排名,可以看出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相对落后:目前中国宽带排名世界98位,物联网传输刚起步,法律和标准规范相对滞后。而西方很多国家这些方面的建设都位居世界前列。
除了“硬件”的缺失,还有“软件”上的落后,这突出表现在:在智慧城市快速扩容的同时,关于发展模式的问题,同西方国家之间存在很多理解上的误区。
在中国,一提起智慧城市,人们往往会联想起物联网、云计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但在欧洲智慧城市相关专家看来,智慧城市建设不仅仅是科技。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意味着不仅仅要把技术看作是人类社会的先进手段,还要通过技术让人类社会发展得更加智慧。技术作为手段和工具,为的是达成人类社会建设和发展的目标,但手段本身不能作为目的。要实现上述多样化的智慧城市的建设,显然不能仅仅依靠技术手段,而是需要市民的参与。据了解,意大利北部的布雷西亚市的智慧城市设计,科技部分只33%,更多的是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交流。
事实上,智慧城市不仅仅是一个硬件意义上的城市,同时也是一个软件层面的城市,要通过市民的参与,共同制定管理的政策。
八、缺乏专业能力强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主体
智慧城市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有一批实力雄厚、专业化服务能力强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目前这些主体主要有IBM、思科等跨国公司,本土企业数量不多,主要为电信运营商以及神州数码、太极计算机等IT服务商。国内多数企业转型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时间不长,对政府,业主的意图领会不透,且一般仅专长于某一领域,对智慧城市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集成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普遍不高。
九、智慧城市项目服务属性和商业模式不清晰
当前,智慧城市建设多以面向大众的民生服务类项目为主。在这些项目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如,哪些是公共产品,哪些是非公共产品;区分哪些项目费用该由政府承担,哪些由消费者承担;边界和标准尚不明晰。另外,哪些项目可以开展增值服务,开展何种增值服务,盈利点如何设计,这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对于涉及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的增值服务项目,主体该选择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仍有很大的争论